中国台湾网2月17日新闻 据台湾《中国时报》报道,2009年,南投县水里分队消防队员汤中一开救护车载转诊病院病人,途中撞上妇人简巧函驾驶的汽车,造成对方瘫痪成植物人;汤中一依过失重伤害罪判刑4个月,被害人家眷另提当地政府赔1400余万元(新台币,下同)。最后,台中地院裁决南投县消防局应抵偿769万元。

  2009年5月12日晚间,汤中一开救护车载患者lv2012官方kason新款目錄,由台中市五权西路往自治街行驶lv2012女王新款目錄,在闯越红灯时碰到简巧函开车行经路口lv新款3折賣,救护车撞上简巧函汽车右侧致汽车失控触犯等红灯的摩托车手,简妇则是蜘蛛网膜下出血、意识损失、颅骨穹窿骨折,急救后成动物人lv官方網,被宣布为禁治产人lv旗艦店。台中地院法官依台中市区车辆行车事变鉴定委员会鉴定,认定简妇受重损害,与汤中一驾驶救护车错误间有相称因果关联,依差错重伤害罪判处4个月徒刑,得易科罚金。

  简妇家属另提台当局政府赔款,以车祸时45岁还有20年劳能源,加上医疗费、精力慰抚金等,因汤中一当时驾驶救护车履行公务,以车祸鉴定应赔7成过失义务盘算,求偿1456万余元。台中地院则依市区车辆行车事故覆议委员会鉴定,以为简妇遇闻救护车通行时,未留神车前状态即时避让,也有6成过失责任,最后判决南投县消防局共应赔偿769万元。(中国台湾网 刘海伟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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